财务人员经常会遇到发票开具错误的情况,哪些情形可以作废?哪些情况只能红冲?今天给您讲清楚~
一、作废发票处理
作废发票需要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当月发票且发票联次齐全
(2)销售方未抄税(增值税发票)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未通过认证
二、发票红冲的常见情形
下列3种情况是常见的发票红冲情形:
(1)发生销货退回
(2)开票有误
(3)应税服务终止
三、常见问题
(一)A单位取得了一张票面税率栏次填写错误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应该如何处理?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因此,可将已取得的发票联次退回销售方,并要求销售方重新为A单位开具正确的发票。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现开票有误的,应如何处理?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现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三)纳税人当月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发现开具有误,能否在当月作废该张发票?
答: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