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2019年度工商年报正式开始!不年报将列进“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的年报与以往不一样!
市场监管总局发通知!2019年的工商年报正式开始了,凡是在2019年12月31日及之前注册的公司、个体工商户、专业合作社等,现在开始
为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各行业复工复产,针对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反映的疫情防控期间办理有关非居民业务问题,税务总局梳理了非居民税收优惠政策及便利化措施,编写了《疫情防控期间非居民税收业务问题解答》。内容如下:
复工复产中,去年的企业所得税该如何交呢?来看看企业所得税税率有哪些规定吧~
一、基本税率25%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二、适用20%税率
概述: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马上要结束了,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已经开始,那到底有哪些人需要办理汇算呢?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不是一项所有自然人纳税人的“全员”办税义务。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了办理汇缴的筛选条件,“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必须按规定汇缴
一、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
1.凭票入账不等于找替票入账
会计人员都有根深蒂固的“凭票入账”观念。很多会计人第一想法是找发票报销,却苦恼于找不到合情、合理、合法的发票,于是想起了“邪路”,找替票报销,这种做法明显是违法的,会计人员可能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2.没有发票也可入账
疫情期间,税务总局针对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明确“非接触式”申报、“非接触式”审核、“非接触式”调查评估等征管服务措施,切实便利纳税人办理相关业务,确保疫情防控和助力稳外贸工作协同有序推进。
那么,税务机关具体如何为纳税人办理相关业务?看问答!
随着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地实施,不少纳税人享受到了国家的减税降费福利,但也有纳税人在享受优惠政策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问题。税务总局及时关注纳税人需求,收集并解答了近期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一起来学习吧。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采用跨区域经营模式。跨区域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上与一般企业有何不同,又有哪些需要重点关注的风险?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政策要点!
一、总分机构都需要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方涉嫌虚抵发票要我们进项税转出补税,我们该怎么办?税局对上述的进项税要求转出补税,这是没有疑问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分虚开方、收票方和收票方的后续处理三个层面进行分析。
一、虚开方
按照本题目所述,虚开方虚开的方法是通过虚抵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