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用户:2019年12月征期清卡截止日期至16日,请您及时检查是否已经完成开票软件清卡工作,避免金税盘锁死问题导致不必要的损失!小编整理了12月初征期咨询量较大的几个问题,希望能帮到您!
一、离线开票超限
上报汇总提示存在离线发票,不允许上报汇总!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具体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甲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的企业,小张是该公司的税务经理。这不,小张在对该企业费用支出项目复核时,对以下4项业务的税务处理产生了困惑,具体怎么回事,我们一起来看吧~
业务一:
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2019年1月,公司给所有在职员工统一制作了工装,
“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由于甲公司因违规排污被环保部门处以5万元罚款,处罚决定已于2019年7月下达,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那问题来了,抵扣范围是什么?电子发票开具有什么要求?可抵扣进项税额怎么计算?如何填写申报表?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即将进入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同时进入新个人所得税法的首个汇算清缴期。小编为您梳理了一下时间节点请您收下!
温馨提示:
一、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称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所称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电子发票因其开具方便、易于保存、方便查验、节约环保等优势,已经广泛用于电商市场。那么,关于开具电子发票的相关知识,您都了解吗?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问题1:所有网购都可以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案例引入:
甲方2018年租赁办公房,取得一般计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发票备注栏漏填了不动产的地址,导致甲公司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
所以,无论是纳税人自行开具,还是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备注栏需填写的内容都有明确规定,若没按要求填写则属不合规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